山东省政府从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缓解企业成本压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四个方面制定援企稳岗措施
2020-02-19 23:17:48 点击:

“ 2月18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2月18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解企业成本压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四个方面制定18条措施,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损失保生存,提振信心渡难关,严控疫情早复工,危中寻机求发展。

在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方面《意见》要求在疫情期间,依法免征增值税及附加。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对纳税人提供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执行。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在强化援企稳岗政策方面,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最长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对依法参保、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

同时,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医保费率、按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按单位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同时,政府还加大了企业用工补贴力度。各市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依据用工数量和新增用工数量,给予一定用工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山东省政府有关规定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意见》还提出,在疫情期间,现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有效期适当顺延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

在缓解企业成本压力方面,对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允许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取暖费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取消“暂停用电不得少于15天”等限制,实行 “先办理,后补材料服务”,随时根据企业需求及时受理。对需要办理暂停、减容、恢复等用电业务,取消 “5个工作日申请”等限制,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含节假日)。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对承租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它公有房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减半收取4至6月份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鼓励大型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支持冷链体系和末端惠民设施建设,提高企业产运销能力。对参与国家和省组织调运任务的流通企业,按省内调运30%、跨省调运50%的比例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各市可对疫情期间承担居民生活保障任务的批发零售企业和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明确,山东省内各金融机构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会展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的企业减免罚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新发放贷款平均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去年年末水平,续贷业务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前合同。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鼓励保险机构适当延期收取保费,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政府规定和客户申请,适当延长与企业经营相关保单的保险期限。

各市可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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