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发文所有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对所有不明原因发热(大于等于37.3℃)的病人立即隔离观察
2020-02-17 21:20:45 点击:

“ 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发热患者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对于不如实上报发热患 ”

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发热患者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对于不如实上报发热患者信息而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驻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实名就诊制度,所有医疗机构必须告知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如本医疗机构无发热门诊的,必须告知患者就近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称和联系电话,引导就诊人员到发热门诊就诊,不得擅自处理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就诊人员。发热门诊要实行严格的登记报告制度,在询问并记录患者流行病学史后,要由病人本人签字确认。

高度重视肺炎影像学特征在新冠肺炎临床病例诊断中的作用。所有具备条件的发热门诊要配备移动 X 光(DR)设备或移动 CT 机。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有流行病学史并伴有发热的病人要进行胸部影像学检查和相关实验室检查。如有典型肺部影像学表现的病人,即使无流行病学史或发热症状,仍要高度重视。要配备、配齐医务人员和设备,简化相关检查检测工作的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院内会诊、胸部影像学(尤其是 CT 影像)及实验室检验后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应立即采样送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迅速将病人转运至定点医院。

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重点区域消毒频次,切实加强医务人员、患者及其陪护人员防护,做到措施到位,严防发生院内交叉感染。要进一步加强感控知识技能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要加强院感督导检查,做到监督到位。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对全部来院人员(含医务人员)检测体温,详细询问发热患者流行病学史,并做好记录,完善隔离处置流程。医疗机构要适当增加预约门诊号源比例,优先接诊急危重症患者,通过网络诊疗和线上咨询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非急症患者错峰就诊、无紧急情况暂不就诊。

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必要时可封闭管理。对于血液透析、老年常见病等需长期就诊患者要实施好医疗保障,不得出现停诊和拒诊情况。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减少出入口,对出入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强化陪护探视人员管控,实行病房24小时门禁管理,要求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房,尽最大可能减少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做到一人一卡(证),无卡(证)禁入。

对于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医院隔离超过14天的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和呼吸道症状,应当立即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并视为确诊病例进行处理。

使用市统筹建设基层综合信息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系统平台自动汇总发热患者信息,市、区县可在系统内进行查询,不需要上报登记表。

全市62家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仍按照原报送渠道,落实湖北(含武汉)、武汉发热患者和与湖北(含武汉)、武汉发热患者接触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继续填写《发热门诊重点健康管理服务对象一览表》。要对因发热来就诊检查的病人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并填写《发热患者实名登记汇总表》发热门诊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填写当日0时到24时所有发热患者信息,汇总上报《发热患者实名登记汇总表》,报所在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各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报送的《发热患者实名登记汇总表》进行审核汇总,于每日上午10:00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前一天发热患者信息。

对于不如实上报信息而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山东最新发布!37.3℃及以上病人立即隔离观察

2020年2月17日15:00,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工作情况。我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对所有不明原因发热(大于等于37.3℃)的病人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并隔离观察。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发生的门诊、住院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马立新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键在于落实“四早”措施,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为进一步提高发现传染源的效率,加大早筛查、早发现的力度,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现报告做出了部署,采取了三个方面的针对性措施。

一是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对于所有不明原因发热(大于等于37.3℃)的病人,或者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结合流行病学史怀疑罹患新冠肺炎的病人,要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并隔离观察;

二是医疗机构发现有肺炎影像学特征、最近2周内白细胞降低的病例,要立即进行病原学检测,对怀疑为新冠肺炎病例或不能排除的,要严格隔离治疗;

三是各地社区排查,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可疑症状的非重点人群,也要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

针对这一部分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就诊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保障政策。疫情期间,在医疗机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发生的门诊、住院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待遇、医保费用支付政策参照确诊和疑似患者规定执行;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财政补助政策。

这项保障措施的出台,有利于降低群众负担,打消就医顾虑,更好地落实“四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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