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一审公开宣判 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2022-07-08 21:56:27 点击:

“ 被告人洪峤等人故意杀人、盗窃案一审宣判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 ”

被告人洪峤等人故意杀人、盗窃案一审宣判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2019年5月,被告人洪峤指使被告人祁文强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度假区盗窃一台单目夜视仪(价值人民币1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洪峤、祁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洪峤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在盗窃共同犯罪中,洪峤首起犯意,指挥祁文强具体实施盗窃行为,二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罪责更为突出。祁文强到案后主动交代盗窃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案件审理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胜、陈寿萍要求严惩被告人、自愿放弃赔偿,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起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被害人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此前消息:“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开庭 女孩父亲捧女儿遗像出庭

一年多前,南京女大学生失踪25天,后警方通报其是被男友洪某与人合谋杀害,此事引发广泛关注,2022年1月28日8时30分,此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遇害女生的父亲李胜在庭前透露,自己提出了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金额从15万降至10万的申请。“希望通过申请表明态度,要求洪某死刑。”

“等了一年多,要是得到一个好的结果,心里还能得到安慰,如果不能我们还会为之付出努力。”庭审当天7时许,李胜手捧女儿的遗像来到法院门前,面对媒体的镜头他表示,希望今天的庭审结果是能判处洪某死刑,这才是对女儿最好的交代。此前一直没有要求民事赔偿,后来之所以提出15万的赔偿金额就是为了得到上审判席发言的机会。

李胜透露,洪某的父亲多次提出赔偿,并要求见面,对此,李胜明确表示拒绝,“我没有接他电话,即使到了门外,我也没开门见他。”

李胜表示,女儿的遗体还在云南勐海县的一家医院,“目前还没有给女儿一个交代,我是不会带她回去的,只有得到一个好的结果,才能让她安息。”他说,如果得到一个满意的宣判结果,会第一时间到女儿遇害的地方将这个好消息告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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