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滨河明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2022-08-02 00:41:2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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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已对济南滨河明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该案件正依法侦办中,为进一步开展侦办工作,特公告如下:

凡在济南滨河明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投资“滨河明珠餐饮码头”商铺项目租赁、返租的集资参与人,请于8月20日之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济南市天桥区新赵路1738号)受案大厅进行报案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案登记的,视为个人放弃,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登记时携带相关资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反正面),本人无法到场的需要出具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所有相关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资金及收取资金的银行交易流水、POS机小票、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涵盖投资交款收取本金、返息、返本金的过程,能清晰看出付款收款的信息,银行交易流水一定包括交易对手信息,并用铅笔标记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4.公司宣传材料等其他证据材料复印件。

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办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请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诉求。凡在本案中从事居间介绍、从中获得介绍费的业务人员或单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退缴非法所得(包括代理费、好处费、佣金、返点费、提成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退缴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拒不退缴赃款或转移资产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惩戒、依法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531-68800110

联系人:付警官、胡警官

特此公告。

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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