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发布 《关于加快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03-07 11:06:23 点击:

“ 为加快建立融资租赁企业 (不含金融租赁)准入标准,推动投资者在中国 (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 (以下简称 济南片区)设立融资租赁企 ”

为加快建立融资租赁企业 (不含金融租赁)准入标准,推动投资者在中国 (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 (以下简称 “济南片区”)设立融资租赁企业及其专业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单一项目公司 (SPV),促进济南片区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济南市政府发布 《关于加快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济南市政府发布 《关于加快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在济南片区先试先行,建立支撑融资租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创新体系,统一、规范、有效的控制行业风险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行之有效的政策扶持和服务体系,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济南片区融资租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到2025年,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稳步扩大,融资租赁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融资租赁业成为社会投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育市场主体

拓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领域

《意见》指出,济南市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引导境内外资本在济南片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具有优势产业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以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扩大规模、拓展业务,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支持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租赁和跨境兼并,培育跨国融资租赁集团。

推动融资租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服务 “一带一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引导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支持开展跨境租赁。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扩大高端设备进口,提升国内技术装备水平。围绕实施 “一带一路”战略,开展跨境租赁资产交易、租赁资产跨境转让等创新业务。支持以融资租赁组团方式推动大型设备制造企业 “走出去”,开拓国外市场。

支持先行先试

促进融资租赁业集聚发展

同时,济南市将强化自贸试验区各项服务配套。推动建立融资租赁服务创新基地,引进专业化第三方机构,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管理咨询、行业培训、经纪服务、信息统计、政企沟通以及风险评估、行业预警等专业化服务。持扩大租赁物的交易范围和规模,完善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

支持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飞机、船舶和重大装备等租赁业务,提高专业化水平。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以绝对控股方式设立单机单船等特殊项目公司。

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济南片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可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 (银发〔2016〕132号)等有关规定,办理本外币跨境融资业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海外融资等方式开展业务。

支持开展本外币资金池业务。在现行规定允许境内外币划转的范围之外,积极探索境内外汇资金划转管理新模式,在交易真实、合理的前提下,融资租赁母公司与境内特殊项目公司之间的外币资金划转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提出申请。

实施制度创新

优化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环境

《意见》表示,将简化相关行业资质管理。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等管理的,在承租人已具备相关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再另行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置购买资质要求。根据有关规定,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申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条件,申请开办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者医用磁共振、医用 X 射线、医用高能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医用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取消企业库房场所设立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设备在资质认定时,享受与自行购买设备同等待遇。

支持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融资租赁或者经营性租赁业务时,可直接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符合外债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展跨境融资,提高融资租赁企业跨境收支便利性。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下,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单一项目公司 (SPV)共享外债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项目子公司独立举借外债,参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共享外债额度。

推动融资租赁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有接入意愿、自身业务发展和系统建设较好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审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报送数据和接入后管理风险的基础上,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稳健组织开展接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试点工作。

推进政策落实

构建融资租赁业扶持体系

落实扶持政策。鼓励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对以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用途的项目,支持实际使用者申报政府相关产业引导资金。引导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参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建设。落实国家融资租赁相关税收政策,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合同载明的租金总额,比照 “借款合同”税目计税贴花。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融资租赁保险品种,扩大融资租赁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在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和引进股权投资等方式融资。鼓励保险资金以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推进研究保险资金以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投资融资租赁资产。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增加投入。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企业资产管理业务。

持续打造济南片区融资租赁产业品牌。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实施各类业务创新,申办国际性、地区性融资租赁专业论坛、峰会等专题活动。对为济南片区融资租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和重要创新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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