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联合督导检查及打非治违行动
2022-01-22 17:04:08 点击:

“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为全市人民营造更加清洁、安全、文明、祥和的宜居环境,济南市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 ”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为全市人民营造更加清洁、安全、文明、祥和的宜居环境,济南市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联合督导检查及打非治违行动。

1月20日,历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彩石街道办事处有人违规存放烟花爆竹的线索后,立即联合彩石街道应急办、彩石派出所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走访摸排有关住户、商店和超市,查获一起违规存放烟花爆竹案,当场收缴一批烟花爆竹,交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济南市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联合督导检查及打非治违行动

截至1月21日,历城区共处罚6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的行为人,其中拘留4名违法储存、销售行为人,行政罚款1名违规燃放行为人,因情节轻微,依法不予处罚2人,收缴大小烟花爆竹约15箱(件)。

2022年禁放工作要求和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相关内容

一、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临时措施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秋冬季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同心共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我市实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临时措施,全年其他时段按照《禁放规定》执行。

二、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槐荫区、章丘区全境;

(二)长清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三)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其他禁放区域。

三、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四、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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