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驻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1-10-14 14:59:34 点击:

“ 深化校地融合发展,推动科创济南建设,促进强省会建设的热潮将进一步掀起。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驻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深化 ”

深化校地融合发展,推动科创济南建设,促进强省会建设的热潮将进一步掀起。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驻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支持驻济高校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支持契合“五个济南”的学科专业建设等六大方面出台20条措施,进一步用好用活驻济高校创新资源,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驻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

入选省“高水平大学”可获最高500万资金支持

济南驻济高校云集,目前共有52所(含技师学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山东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加快推进山东大学龙山校区(创新港)、山东大学国际医学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

结合济南市产业发展需求,《若干措施》支持驻济省属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对入选省“双高”建设名单的本科院校,在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对驻济省属高校建设的符合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其中,入选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的高校,每年可获得最高5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入选中国特色“双高计划”(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每年可获得最高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定期研究解决高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建地方急需专业培养急需人才有补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战略支撑引领作用,《若干措施》支持驻济高校加快构建服务济南市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高端前沿产业的专业体系,积极拓展量子科技、区块链、空天信息、人工晶体材料、生物材料、基因编辑等前沿产业紧缺专业。支持驻济高校围绕济南市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每个新审批专业可获得最高200万元补助。支持驻济高校结合济南市产业发展需要,依托国家级一流专业、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以校企联合、校园联合等合作办学模式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或特色学院,根据办学效益评估情况,每个学院可获得最高500万元补助。

在人才引育体系建设方面,支持驻济高校搭建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对新获批的驻济高校本科层次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实际招生规模,每个项目可获得最高2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驻济高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国内“双一流”高校联合举办的特色学院、二级学院以及联合实验室等机构,经绩效评估后,可获得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运行经费补助。世界知名高校在济南市举办的契合本市产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创新中心、海外教育中心,经绩效评估后,可获得最高2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大力引进国外名校来济创办中外合作独立法人大学。

支持驻济高校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自主或联合培养与济南市产业发展联系紧密的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培养高校可按硕士3000元/生、博士5000元/生获得一次性奖励。加大驻济高校“留才奖”实施力度,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就业创业率(以上年度毕业生留济就业创业率为基础)每增加1个百分点,高校可获得20万元奖励;增加5个、10个百分点以上,高校可分别获得100 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技成果享受补贴

为加快校地创新资源共享和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探索采用“揭榜制”方式,支持驻济高校与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承担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任务。

驻济高校新建设的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省级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可分别获得最高100万元、50万元补助。打造济南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高校因通过技术成果交易平台挂牌交易产生的技术成果评估费用以及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费用,可获得全额补助。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企业可获得不超过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3%的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向驻济高校有序免费开放

实施高校驻地环境设施提升行动。开展高校集聚区建设提升行动,帮助高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高校实际需要,推动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场所)面向驻济高校有序免费开放。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统筹驻济高校建设规划,切实保障高校发展。

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驻济高校高质量发展。规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项目申报办法,建立项目受理、评估、绩效、监管等制度。开展驻济高校服务“五个济南”贡献度第三方评价,建立以绩效与贡献为导向的政府支持高校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

《若干措施》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措施中的驻济高校是指驻地在济南市,纳入高等院校管理且具有全日制在校生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独立学院、高校分校区、研究生培养机构、成人高校、技师学院等办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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