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担任导游
2021-04-11 15:36:10 点击:

“ 缩短景点游览时间,甚至中途脱团……在西藏拉萨等地12日团队旅中,济南一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赵某担任导游,因其存在诸多问题遭到游客 ”

缩短景点游览时间,甚至中途脱团……在西藏拉萨等地12日团队旅中,济南一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赵某担任导游,因其存在诸多“问题”遭到游客投诉。4月11日,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他们已经对“假导游”一事进行了查处。

2020年9月10日至9月21日,济南一旅行社组织宁夏中卫、青海西宁、西藏拉萨12日团队旅游活动,安排提供导游服务人员赵某担任导游。然而,游客反映导游人员赵某带团不负责,不仅缩短了景点游览的时间,甚至还出现了中途脱团的现象。

在有关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的调解下,游客就该投诉已经与旅行社达成和解。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不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开拓执法案源查证投诉线索的方式方法,济南市文化执法支队对组织旅游活动的旅行社进行检查并调取了游客投诉涉及的团队档案,核实了旅游合同、出团通知书、游客名单表、地接确认件、转账凭证等档案资料相对完整、没有明显纰漏,

随后,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重点核验了该团导游员赵某的导游从业资格,发现端倪——系统内并无赵某的导游资格信息,实为“假导游”。

今年1月1日,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依法予以立案并展开调查,对导游员赵某、旅行社负责人苗某进行调查询问,依法取得相关证据。

经调查,该旅行社该旅行社派出无资格导游提供导游服务,违反了《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而“假导游”赵某的“无证上岗”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在调查询问中,赵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而旅行社表示先前对赵某的资格情况并不知情,以为自己委派的导游具有从业资格。直至执法人员将证据摆在有关负责人面前,令之哑口无言,坦承经营中有疏漏。

考虑到此次行为违法情节符合《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裁量基准》中规定的“年内初次发现”,违法程度符合轻微,济南市文化执法支队于3月18日对该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苗某处二千元罚款。对赵某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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