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天桥区政府公布济南长途汽车总站南区地块启动征收补偿方案
2020-10-02 21:10:55 点击:

“ 近日,天桥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四建—交运地块改造项目(四建总部开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目前济南长途汽车总站南区已腾空。四建一交运 ”

近日,天桥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四建—交运地块改造项目(四建总部开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目前济南长途汽车总站南区已腾空。

济南天桥区政府公布济南长途汽车总站南区地块启动征收补偿方案

四建一交运地块改造项目位于天桥区济泺路南北发展中心轴重要节点,是打造“两轴四园”空间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项目征收范围东至济泺路,西至西工商河东路,南至制革街,北至北园大街,总用地面积约5.98公顷,涉及被征收住宅及非住宅共计155户其中住宅152户,非住宅3户,需征收地上物总建筑面积约23984.02平方米。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评估结果公示期满次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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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征收的152户住宅房屋中,原市城投公司前期实施北园大街道路建设已签约补偿的居民住宅82套,拟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对剩余未签约的居民住宅70户,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方式。该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为标山一期项目的政府储备性房源,共计88套。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房屋,在签约期内前5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每户按期和提前搬迁奖励费30000元;在签约期内第51天到6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拖后1天扣减按期和提前搬迁奖励费1000元;逾期签约不奖励。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房屋在签约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计算,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签约不予奖励。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超期签约并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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