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2020-04-30 12:31: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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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有在济南从业、居住意愿的外地人员,全面取消在城区、镇区落户迁入条件限制。《措施》主要包括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全面实施大学生留济创业就业工程、全面保障落户权益等内容,政策实、操作易、含金量高,旨在进一步吸引聚集更多人才来济南发展创业,加快形成与“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人才集聚效应和人力资源支撑。

济南市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无房人员落户方式多 落户手续办理简化

在降低落户门槛方面,《措施》提出,对有在济南从业、居住意愿的外地人员,全面取消在城区、镇区落户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迁入政策。

在畅通落户渠道方面,《措施》提出,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申请迁入人员,可按迁入途径及原因自主申请通过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经房主同意的合法产权租赁住房等方式落户。对通过上述途径仍存在落户障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济南城区、镇区租赁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可申请由租住地社区集体户“兜底”落户。开辟非驻济高校学生落户网上“绿色通道”,非驻济高校在校生只需提交本人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户口簿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准迁证邮寄地址,即可申请在济南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落户。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范围内,对引进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长期工作和投资的外国人,在出入境、永久或长期居留等方面,提供更加开放的签证和停居留政策。

济南市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在简化落户手续方面,《措施》提出,拟申请落户人员只需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凭证材料即可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均可按意愿随迁。持续推进落户流程再造,强化区块链技术应用,通过政务服务网、“泉城办”APP、公安“E警通”、自助终端、微信公众号等,努力实现“不见面审批”“无证明审批”,提高落户效率。

全面实施大学生留济创业就业工程改善大学园区配套 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补贴

在健全完善校地合作机制方面,《措施》提出,完善校地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服务驻济高校(含民办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下同)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上门服务,“点对点”统筹协调高校在基建投资、项目申报、成果转化、后勤服务、就业实习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展“携手共建”活动,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开通免费地铁、公交等,有计划地组织广大高校师生观摩全市重点园区、重大项目及城市建设,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全市重大政策制定、重要活动,为济南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

在畅通校地沟通交流渠道方面,《措施》提出,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高校制度,在“毕业季”“开学季”进高校宣讲人才政策。发挥高中“母校”桥梁纽带作用,由各高中每年寒暑假组织“回母校、议变化、献良策”等活动,让济南籍外地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及时了解全市发展建设成就,增进回归发展意愿。建立驻济高校和济南籍外地高校学生信息数据库,全力打通信息传递渠道,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定期推送济南最新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服务流程、岗位需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等,引导他们关注济南、向往济南、扎根济南。

济南市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在改善大学园区综合配套条件方面,《措施》提出,加大章丘、长清大学园区周边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在新兴产业布局、文化基础设施、公共交通服务、职住环境改善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全面提升驻济高校周边的创业就业、交通出行、购物消费、文化娱乐、自然生态、社会治安环境。加大高校老校区保护力度,优化周边环境,营造人文气息,传承高校文脉,切实增强高校师生、校友对济南的认同感、归属感,增强吸引人才留驻的软实力。

在搭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平台方面,《措施》提出,围绕十大千亿产业发展,加大市级层面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鼓励各类研究院、检验检测机构以公益价格开放实验室、试制室和检测室等资源,并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技术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支持大学生就业辅导、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咨询、科研院所等机构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各区县、功能区要在地理位置、商业环境、交通条件相对优越地带建设创新街区、众创空间、创业特区等孵化平台,提供数量充足、设施配套完善的创业工位。

在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补贴方面,《措施》提出,鼓励各区县、功能区定期汇总提供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实习岗位清单。对企事业单位给予在校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实习补贴、补助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以上的,按照“由企业随工资发放,据实向市、区县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申领”的方式,向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毕业1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非驻济“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可依据面试通知书和相关票据,一次性申领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毕业生个人支付宝、微信等账户。

在设立驻济高校“留才奖”方面,《措施》提出,鼓励驻济高校创造条件引导支持应届毕业生在济南落户就业,对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本科及以下每人300元、硕士及以上每人5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高校一次性奖励。

在优化大学生服务渠道方面,《措施》提出,打造“选择济南共赢未来”招聘品牌,进一步扩大大学生就业招聘会规模、层次、行业和专业,同步整合高校就业服务网站、公共就业招聘网站等资源,搭建在济就业统一线上服务平台,为求职者提供多样选择窗口。在章丘区、长清区高校集中区域,设立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方便大学生办事和留济创业就业。

济南市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全面保障落户权益新落户居民平等享受合法权益 鼓励农民就近向城镇转移

关于切实保障新落户人员待遇方面,《措施》提出,凡新落户居民,按相关政策均可平等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养老救助等合法权益,确保应该享有的待遇不受影响。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范围内,对港澳台优质人才和持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企业、住房补贴、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更多“国民待遇”。

在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方面,《措施》提出,加大学校规划建设力度,着力保障重点区域学位供给,逐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布局各类医疗机构,适当增加人口迁入集中区域医疗机构数量。

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方面,《措施》提出,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各街镇、村居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条件,确保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

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方面,《措施》提出,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加快研究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各项配套制度和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

在鼓励农民就近向城镇转移方面,《措施》提出,研究出台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具体办法,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向区县和城镇驻地转移落户。

为推动政策落实,《措施》要求,公安部门要强化落户人口基本数据统计,积极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单位建立联动推送通报机制,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新落户人口情况及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解决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或细则,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确保各项改革落实落地。要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对政策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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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快速安置有“绿色通道”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建设力度,保障外来落户人才子女入学,济南市近日出台《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保障新落户人员子女入学推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济南市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办法》要求,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建设力度。聚焦“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前瞻性谋划,高起点布局,编制完成《济南市2019-2030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扩大教育资源总量和教育公共服务承载能力。落实《济南市中心城基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实施意见》,把好“五个卡口”,落实“五个同步”,进一步提升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水平。

精心梳理近期与远期目标,制定好路线图、时间表,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销号督办”,每年开工新建改扩建一批基础教育设施,在2018、2019年全市开工中小学幼儿园312所的基础上,2020年继续开工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130所。

《办法》提出,保障外来落户人才子女入学。根据《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济南市总部企业市级领军人才子女就读(入园)实施细则(试行)》《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协调安置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等政策引进的一系列高层次人才及市招商部门确定的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层次管理人员,开辟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快速安置“绿色通道”,对人才提交的子女入学(转学)申请即收即办,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程序快速协调办理。

《办法》规定,对于在我市落户的人才,子女在我市户籍地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由户籍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妥善安置。对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根据本市公办、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情况进行安排。对于租住住房的,按照即将出台的《济南市住房租赁落实“租购同权”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按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政策,符合条件的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就近就便予以协调安置。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随迁子女与市民子女统一编班,学籍纳入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实行统一管理,享受与市民子女同等经费保障、中考、高考各项政策。

济南市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非驻济高校在校生网上落户“绿色通道”开辟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日前,济南市出台《全日制非驻济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网上落户推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协作配合机制,依托中国济南人才网、济南公安微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智慧落户”建设,开辟非驻济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网上落户“绿色通道”。

《办法》提出,非驻济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可申请在市人才服务局、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落户。申办手续为:

1.申请人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2.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注明准迁证邮寄地址的说明。

受理流程有两种,第一种为中国济南人才网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国济南人才网网上提交申请材料预受理,系统自动核对后将核准信息发派出所,符合条件的同时发送短信息通知申请人将申办手续邮寄到派出所。省外迁入的,派出所打印准迁证并按准迁证邮寄地址发申请人,申请人凭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并将迁移证发派出所落户;省内迁入的,不再发放准迁证,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后直接办理落户。

受理流程第二种为济南公安微信办理,申请人通过济南公安微信公众号网上提交申请材料预受理,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核准,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将申办手续邮寄到派出所。省外迁入的,派出所打印准迁证并按准迁证邮寄地址发申请人,申请人凭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并将迁移证发派出所落户;省内迁入的,不再发放准迁证,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后直接办理落户。

据悉,派出所定期将非驻济高等院校在校学生落户情况通报市人才服务局、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协管员,并将集体户口登记卡交协管员统一管理。人才集体户协管员负责做好落户人员户口管理规定的宣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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