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起草了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
2020-04-24 22:44:19 点击:

“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质量管控主体责任,坚决打击建筑施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济南市起草了《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 ”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质量管控主体责任,坚决打击建筑施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济南市起草了《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和《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建议。

济南市起草了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建筑质量不合格将暂停预售

《规定》明确,对工程未完工或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按质量合格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将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约谈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并实施信用惩戒;经重新验收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对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处理,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暂停房地产企业在济南市新项目预售3个月。

施工及监理单位弄虚作假可停止其资格

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责令停业整改,约谈检测机构负责人并实施信用惩戒,严重失信的,责令停业整顿,半年内不得承接新业务;涉及的工程项目责令停工整改、鉴定检测;当年度检测机构不得评优;对检测机构按《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处理;将违规行为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处理过程中,暂停其承接新检测业务;相关责任人员1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相应工作。

对工程出现问题,经鉴定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约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并实施信用惩戒;对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处理,对监理单位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理;对相关责任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施工、监理单位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处理;1年内不予批准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对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质量人员,责令调离岗位,1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相应工作。

《规定》在制定过程中对目前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理措施进行了补充。措施包括记录不良行为、对责任企业进行信用惩戒、媒体曝光、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建议相关单位更换相关责任人员、限制相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执业资格、对相关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重新复核其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暂停营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清出济南市建筑市场等。意见稿还征求了其它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sjwzac@jn.shandong.cn

二、电话及传真:0531-66605632

意见建议反馈时间截止为2020年4月30日。

Tigs: 济南市违法违规行为 / 建筑工程违法违规行为 / 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