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布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相关工作
2020-03-02 13:51:3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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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布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相关工作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建立改革事项责任清单、分类落实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建立改革推进落实台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监管方式创新等7个方面,明确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相关工作。

建立“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济南版”责任清单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对照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按照审批和监管职责,逐项明确市级级相关区级部门负责的审批和监管事项,建立济南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责任清单。清单之外的经营事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助开展经营。

分类落实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通知》明确了分类落实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抓好分类推进改革。

直接取消审批(中央层面设定共13项)和审批改为备案(共10项,中央层面设定8项、省级层面设定2项)的事项,任何部门不得变相许可,备案事项纳入“多证合一”管理,与企业登记信息一并采集,当场办结。

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中央层面设定共60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通过政务大厅、官方网站等渠道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且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市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信用济南”网站依法公开告知承诺书,方便社会监督。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有关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共452项),对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实施更为便捷高效、能够有效承接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应下放和委托审批权限,最大程度实现片区内企业就近办事。要进一步压减审批要件、环节和时限,坚决取消“奇葩证明”。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

《通知》还要求,持续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办事环节最少化、业务资料最简化、审批路径最优化、等待时间最短化、改革力度最大化,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建立改革推进落实台账,力求改革成效最大化

《通知》明确,实行改革任务推进落实台账制度,及时掌握各部门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确保改革措施落地并取得实效。有关部门要注重聚焦企业关切,及时掌握企业需求及改革措施评价,不断调整完善改革措施,力求改革成效最大化。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纠正“只批不管”等问题

《通知》明确,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审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等,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按照不同业态和信用等级,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推动监管方式创新,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

《通知》要求,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分析研判、评估处置,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推进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其有关证照,并实施市场禁入措施。鼓励行业协会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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