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关于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申报企业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说明
2020-02-25 00:39:55   来源: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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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企业:

根据上级有关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规定,现就有关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申报2019年度企业稳岗返还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代理机构及其所代理的企业申报稳岗返还资金,必须符合2019年度企业稳岗返还的申报条件;

二、代理机构使用本机构的社会保险登记号码,通过社会保险平台,申报包括代理机构(含本企业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代理企业的2019年度稳岗返还资金;

三、申报成功后,代理机构须尽快向济南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服务处(济南市政务中心二楼社保大厅18号窗口),提供本企业(包括本企业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和所代理的每个企业的包括以下信息的纸质汇总表(加盖代理机构公章)和EXCEL电子表格:

社保号(代理的企业不填)、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可以省略)、法人代表名称(可以省略)、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信用代码、所在县区、所属行业、企业性质(可以省略)、开户行、账号、年初人数、年末人数、缴费人数、职工工资总额(元)、正常减员人数、裁员人数、裁员比例(%)、年度人均缴费基数、社平工资的60%和300%(可以省略)、缴费基数总额(元)、企业缴费金额(元)、个人缴费金额(元)、企业、个人缴费总额(元)、享受政策(可以省略)、补贴金额(元);

所代理的单位不属于企业性质的,要从申报的返还金额总数中剔除。

四、提交上述材料后,人社和社保部门对有关数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返还资金分别打到代理机构和所代理的企业银行账户上。

五、各代理机构必须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数据。数据不实的,不予发放返还资金;已经发放的,经稽核、审计机构查实的,追缴所申请的资金,并依据人社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由人社部门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同时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由人社部门处所申请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2019年企业稳岗返还汇总表(样表).xls

下载地址:http://jnhrss.jinan.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6374e2eb44ea487091fe1ce61e3d48bf.xls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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