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联合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规范乘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的通告》
2020-02-15 13:27:13 点击:

“ 济南市委、市政府2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近期济南市疫情防控工作并回答记者问。那么,疫情防控期间,济南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 ”

济南市委、市政府2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近期济南市疫情防控工作并回答记者问。那么,疫情防控期间,济南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对此,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卫东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问。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联合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规范乘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的通告》

罗卫东在发布会上介绍说,2月9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联合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规范乘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的通告》,向广大市民朋友提出了乘坐城市公交、出租等交通工具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规定。

据悉,《通告》明确了以下5种情形不得乘坐城市公交、出租: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的;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的;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的;有聚集性发病情况的;有发热或其他可疑症状的。

需要注意的是,广大乘客在乘坐城市公交时,应主动遵守的规定,以保障自身和其他乘客安全健康出行——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身份查验、体温检测等工作;上车后尽量分散乘坐、保持一定距离,车内乘客出现拥挤时,应听从工作人员劝导等候乘坐下一辆车;尽量使用移动支付、刷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避免使用现金交叉感染。

记者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乘坐出租车不仅要佩戴口罩,还要进行登记,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出租车在途监管,确保乘车人员能够及时有效追溯,更好地保障乘客安全健康出行。乘客应在后排乘坐,上车后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登记填报,主要是登记乘坐的车号和联系方式等;未携带手机或不便用手机登记的,车上配备了登记表,可进行手工填写。乘客登记的有关信息使用专用服务器予以保存,仅为疫情防控追溯使用,坚决杜绝个人敏感信息外泄。到达目的地后,乘客应主动索要并保存好当乘次发票。

《通告》明确,对不按要求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体温检测和身份查验、登记的,工作人员可拒绝其乘车;对不听从劝阻或故意制造事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从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Tigs: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济南市公安局 /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