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印发《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2022年初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
2021-08-18 19:55:32 点击:

“ 根据日前印发的《济南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济南将在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 ”

根据日前印发的《济南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济南将在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方面开展试验,率先建立起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全国提供城乡融合发展样板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实施方案》提出,全面完成农村确权登记工作,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在满足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将盘活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空闲农房,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乡村民宿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集体资产股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自愿退出的土地,可自主统一经营,也可通过承包、租赁、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

济南将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程,确保项目依法建设;鼓励引导城边村和重点镇(街道)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用于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鼓励城边村和远郊村合作,在城边村进行开发建设和产业培育,共享土地开发收益,保障村集体长期收益。

城中村改造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任务。《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城中村改造市场化运作方式,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市场主体实施或采用合作改造等方式进行城中村改造,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对改造难度特别大的城中村,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城中村改造。对于具备整体拆除重建条件、确有改造必要的城中村按照多村整合、整体策划、连片改造、分步实施的思路,适度超前开展规划策划,科学确定土地开发强度,鼓励通过村庄整合有效压缩用地规模,切实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对于不具备全面改造条件的城中村,通过局部拆建、加建扩建、功能改变、整治修缮、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增加公共空间与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

济南还将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打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先行区和特色小镇,建设镇村高标准工业厂房,全面推进农业园区建设,建立健全工商资本下乡激励机制。济南将在市中区泛大涧沟片区,历城区港沟街道、彩石街道、唐王街道,长清区五峰山街道、万德街道、马山镇、双泉镇,章丘区三涧溪片区、埠村-曹范片区,济南高新区遥墙街道,南部山区仲宫街道、柳埠街道、西营街道,建设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先行区及先行试点项目;在试验先行区适当放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途管制,探索村集体自建或参股建设自持为主的租赁性住房。

《实施方案》还提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科学核算生态产品价值,以生态产品产出能力为基础,科学评估各类生态产品的潜在价值量,在做好社会调查和统计报表的基础上,根据核算区域实际编制目录清单,构建生态资源价值评价体系,并逐步建立全国碳市场黄河流域综合服务平台,增强黄河流域政企间交流合作,提升济南碳排放服务影响力。

《实施方案》聚焦南部山区保护发展,将探索“森林生态银行”模式。济南将对南部山区林业资源潜在价值量进行评估,鼓励将碎片化森林资源经营权和使用权集中流转至“生态银行”,通过科学抚育、集约经营、发展林下经济等措施,转换成权属清晰、集中连片的优质“资产包”,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开发运营。同时,开展林业碳汇交易,以生态文明建设调节基金作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吸引社会资本跟进投入,积极创建国家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按照计划,到2022年,各项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突破,初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一批城中村改造、城乡产业协同发展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到2025年,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基本建立,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试验区的引领示范带动效应充分释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和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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