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15:40:5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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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扩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进一步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济南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着眼儿童现实困难,扩大兜底保障范围。

济南市民政局立足民政部门兜底职能,创新举措,在全省率先将“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但拒不抚养,且无照护人或实际照护人为重病、重残、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保障范围,采取“个人承诺+村居证实+街镇查验+区县民政部门确认”方式认定。纳入保障范围之后,对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依法追索抚养费,并根据人民法院判决情况督促父母落实抚养和监护责任,必要时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权。

着眼儿童利益最大化,设置退出保障“过渡期”。

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对“父母刑满释放或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期满”的儿童,设置6个月保障“过渡期”,从第7个月开始终止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待遇,适时退出,以保障儿童生活平稳过渡。

着眼儿童监护缺失,及时介入进行救助保护。

对父母因精神残疾等原因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或致使儿童处于危困状态的,及时进行监护干预。对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或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依法长期监护。民政部门依法长期监护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各区县民政部门通过开展政策宣讲、拉网式排查、线上线下数据比对、入户核验等方式进行信息摸排,截至目前,我市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62名,每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1650元。下一步,济南市民政局将指导区县民政部门持续开展摸底排查、精准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及时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推动各项儿童福利政策在基层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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