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07-09 22:23: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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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政府网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包含四部分二十条,主要围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执行落实,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规范运营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底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力争突破50000,逐步形成适度超前、快慢相济、布局合理的充换电网络。

济南现有充电桩“距离目标远远不够”

济南目前约有充电桩4000多个。这与2019年底本地媒体公开报道的数量相比略有增加,但济南市发改委电力处工作人员曾介绍,小区里新建的充电桩难以统计在内。

“总体上,现有的充电桩数量,距离我们的目标还远远不够。”济南市发改委电力处工作人员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正因为济南的充电桩数量还不够多,结合落实国家加快推进“新基建”的部署,市发改委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确实有很多市民希望加快建设充电桩的数量。仅2017年和2018年两年,济南就有超过9000辆新能源车挂牌。很长一段时间内,充电桩数量不足让市民购买新能源车时产生犹豫心态。

《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加快行业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高等级公路城际快充网络、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油气电氢交通能源设施融合等七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在重点任务中,有几个指标比较引人注意,明确了新建住宅小区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至2022年底,专用充电设施车桩(枪)比要达到3:1,实现高速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过去,仅明确了新建住宅小区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并未要求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济南市发改委电力处工作人员说,《实施意见》8月1日施行后,2017年开始实施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废止。2017年,济南曾计划在2019年底时建设2.7万个充电桩。

此次新发布的《实施意见》提出,2022年底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力争突破50000,这意味着济南需在接下来的2.5年新建46000个充电桩。

自有停车位装充电桩无需办证

对比两份文件,记者发现,即将施行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简化了建设审批手续。要求有效发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未经消防、供电部门认定,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私用充电桩。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企业在既有停车场、加油(气)站内建设安装充换电设施(含配套)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上述济南市发改委电力处工作人员表示,过去市民想在自有车位上装充电桩,经常会遭到物业阻挠。公开报道中,济南确实有类似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降低了充电费用,对充电电价、充电服务费、停车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降低了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例如,全市范围内的各停车场在提供新能源汽车入场充换电服务期间,除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停车费等任何其他费用。鼓励各停车场结合自身运营实际,对充换电完成后继续停放的车辆提供停车优惠。

今年4月,本地媒体报道称,多个公共停车场的充电桩利用率不高,车主反映在公共停车场充电的停车费比电费更贵。《实施意见》施行后,或将改变这种局面。

为了提高建设充电桩的积极性,还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配套服务与管理积极主动、成效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各区县政府可给予适当奖补。

济南要加快充电运营模式创新,如探索市政道路停车位结合设置智慧灯杆(路灯+5G基站+充电桩)等方式建设分散式公共充电桩。这意味着,或许未来可利用灯杆充电。

此外,《实施意见》推动了充电信息共享,通过与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统一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全市车桩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在线监控、状态查询、电站导航等功能,提高充换电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为居民绿色出行提供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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