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保障外来落户人才子女入学将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130所
2020-04-30 14:09:51 点击:

“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建设力度,保障外来落户人才子女入学,济南市 ”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建设力度,保障外来落户人才子女入学,济南市近日出台《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保障新落户人员子女入学推进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建设力度。聚焦“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前瞻性谋划,高起点布局,编制完成《济南市2019-2030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扩大教育资源总量和教育公共服务承载能力。落实《济南市中心城基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实施意见》,把好“五个卡口”,落实“五个同步”,进一步提升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水平。

精心梳理近期与远期目标,制定好路线图、时间表,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销号督办”,每年开工新建改扩建一批基础教育设施,在2018、2019年全市开工中小学幼儿园312所的基础上,2020年继续开工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130所。

《办法》提出,保障外来落户人才子女入学。根据《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济南市总部企业市级领军人才子女就读(入园)实施细则(试行)》《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协调安置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等政策引进的一系列高层次人才及市招商部门确定的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层次管理人员,开辟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快速安置“绿色通道”,对人才提交的子女入学(转学)申请即收即办,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程序快速协调办理。

《办法》规定,对于在我市落户的人才,子女在我市户籍地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由户籍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妥善安置。对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根据本市公办、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情况进行安排。对于租住住房的,按照即将出台的《济南市住房租赁落实“租购同权”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按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政策,符合条件的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就近就便予以协调安置。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随迁子女与市民子女统一编班,学籍纳入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实行统一管理,享受与市民子女同等经费保障、中考、高考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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