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2020-02-24 17:09:42 点击: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是及时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更好的服务济南市的复产复工复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是及时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更好的服务济南市的复产复工复学,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任务分工:

开展核酸检测的省、市属(管)医院主要负责发热门诊就诊患者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由本医疗机构采集标本自行检测;

各区县辖区内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由本医疗机构采集标本,做好标本保存工作,区县疾控中心负责送样,根据发热门诊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区域划分,将标本送至相应医疗机构进行检测。

开展核酸检测的省、市属(管)医院有13家:其中省属(管)医院8家,分别为省立医院、齐鲁医院、省千佛山医院、山大二院、省立三院、省胸科医院、省中医院、省中医大二附院,市属(管)医院5家,分别为市中心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四院、市人民医院、章丘区人民医院。

市级疾控中心主要负责密切接触者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市卫生健康委公布的8家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主要负责复工、复产、复学等单位职工或个人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相关单位或个人要和第三方检验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

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等特殊人群管理的密集封闭单位人员,如需核酸检测,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分配核酸检测任务。

发热门诊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区域划分省立医院 :槐荫区、平阴县、南部山区市第四人民医院 :天桥区、济阳区、新旧动能转换区市中心医院:历下区、历城区、商河县市传染病医院 :市中区、长清区市人民医院: 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章丘区人民医院 :济南高新区、章丘区

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名单:

济南金域医学检验中心 济南市高新区开拓路 2333 号

济南银丰医学检验所 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 1109 号

济南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 济南市天桥区田庄东路 4 号 2 幢

济南迪安医学检验中心 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 2755 号

济南华曦医学检验实验室 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 1 号济南药谷 2 号楼 22 层

济南千麦医学检验实验室 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2600号山东大学科技产业园9号楼西区二层

济南东大医学检验所 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 2 号楼 21 层

济南凯普医学检验实验室 济南高新区颖秀路 2766 号迪亚创业园北楼西 201

严格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各相关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第五版)要求,做好标本采集处理、包装、保存、运输送检、实验室检测工作。

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生物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工作人员防护到位,杜绝生物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检测人员生命健康安全。

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掌握相应的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

各送检医疗机构和负责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要准确做好患者检测标本信息登记工作,详细填报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标本送检表,保证检测标本信息可追溯。

市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开展核酸检测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被检机构。

被检查机构应积极认真整改相关问题,限期整改不达标将依法依规取缔检测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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