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最新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
2020-03-28 22:01:13 点击:

“ 3月28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明确除国家层面 ”

山东省最新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

3月28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明确除国家层面规定暂停业务,全面恢复服务业秩序,取消各类开工限制、开工承诺等限制措施。各类旅游景区、收费公园全面开放,全面恢复酒店、饭店等经营秩序,医疗机构要正常开展临床科室门诊和住院服务。

不得聘用未取得健康通行码人员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方面,我省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把防止境外疫情输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入境中转、省内接送、集中隔离、卫生检疫、核酸检测和社会排查等管控措施。继续强化联防联控,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管控,毫不放松抓实抓细抓小各项防控措施,保持疫情防控态势持续平稳向好。

在复工复市后,各类场所(单位)要跟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得聘用、使用未取得健康通行码的人员。 各类场所要采取限制客流量和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服务、自助结算等措施,减少人群聚集;严格落实核验健康通行码、督促服务人员和顾客按规定佩戴口罩等措施,对无健康通行码或拒绝佩戴口罩等人员,进行劝阻。

山东明确,坚持全省“一盘棋”。各类防控措施实行省级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省里未设定的限制措施,各地原则上不得设置;省里已经出台限制措施的,各地不得层层加码。

持健康码绿码实行无障碍通行

《通知》要求,加快畅通人流物流,简化人员查验程序。 对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的省内消费者、出行人,实行无障碍消费、无障碍通行。 对来自低风险省份、持有全国防疫信息码或外省健康通行码绿码的来鲁人员,一律放行,不得设置通行附加条件,不采取集中或居家隔离措施,外省人员来鲁后须将外省健康通行码转码(申领)为全国防疫信息码或山东省健康通行码;非低风险省份来鲁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境外入鲁(返鲁)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和出院病例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控。

同时,全面恢复交通秩序。除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同意的外,各地不得自行设置或变相设置公路检疫站点;全面恢复省际班线客运,推动省内道路市际客运班线和农村客运加快运营;坚决取缔堵路断路、设置硬性隔离等行为,坚决取消一切因疫情防控设置的人员、车辆流动限制。

景区公园及文化场馆全面开放

在加快服务业复工复市方面,我省要求取消服务业复工复市限制。 除国家层面规定暂停的跨省和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涉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影院放映业务等,全面恢复服务业秩序,取消各类开工限制、开工承诺、开工查验、开工备案等限制措施。

同时,稳妥恢复文化旅游业。 各类旅游景区、收费公园全面开放, 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防止人员聚集。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开展本地游、周边游、省内游业务。室内(地下)游泳池、健身场所等空间密闭、人员集中的休闲娱乐场所,在严格控制人流人数、保持人员间隔、出示健康通行码绿码等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序开放。

此外,开放公共文化场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恢复开放,实行预约登记制,对每日进馆总人次及同一时段人数实行总量控制,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医疗机构正常开展门诊和住院服务

我省要求,放开搞活餐饮业。鼓励公众餐饮消费,全面恢复酒店、饭店、饭馆、餐厅(内部食堂)、快餐店、食品摊贩等经营秩序,经营者在保持就餐者适当间隔、控制人流人数的前提下,有序向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的就餐者提供餐饮消费。

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关闭的城乡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农村大集和室外摊点等各类市场,要立即开放,支持经营业户恢复营业。

同时,鼓励、支持各类小型商场超市、日用百货、副食品快餐、服装鞋帽、书店、美容美发、洗车洗衣、家政服务、生活设施维修等便民消费业态加快恢复营业,取消对各类药店等药品零售企业的开业营业、坐堂医服务、中药熬煎和药品种类(品种、规格)销售等限制,无需报备,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通知》还明确了恢复医疗服务秩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正常开展临床科室门诊和住院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要全面恢复医疗秩序。对医疗资源进行合理分配调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开门诊预约诊疗,科学间隔患者就诊时间,引导非急症患者错峰就诊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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